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90281407/2024-3192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恩施州卫办发〔2021〕3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卫健局,省州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有关科室:

根据《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经研究,决定我州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医师、护士执业电子证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程序

1.首次注册操作流程: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右下角“服务平台”电子化注册入口点击进入注册页面,选择对应身份个人端进行注册或关注民科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在“我”的对话框下选择资格身份(我是护士或我是医生)进入初始注册登录页面。

2.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具体流程为: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请—机构端审核—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结果将以电子证照的形式予以反馈。

二、一般流程要求

1.医师办理执业注册(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主执业机构、变更执业范围);护士办理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如无特殊需要,原纸质证书将不再打印。

2.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承诺书》并交行政审批窗口。

3.医疗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签字、机构签字盖章),与特殊材料一起由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4.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均不再提交《护士执业注册体检表》。

5.各县市卫生健康审批部门办理上述审批业务时,不再收取纸质资料。

三、特殊流程材料要求

1.护士(助产士)取得护士资格后超过3年提出首次注册申请,需提供的州卫生健康委指定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超期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供的州卫生健康委指定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现执业机构购买的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单据。

3.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超过两年未注册和中断执业两年再申请执业注册时,需提供的州(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医院半年培训合格证书及培训资料。

4.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提供的州(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医疗机构满2年的培训证明。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做好实施医师、护士执业电子证照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电子证照引用推广氛围。

2.各县市卫生监督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

1.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2.护士执业注册承诺书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