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恩施州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90281407/2024-2792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恩施州残疾人联合会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恩施州残联发〔2024〕4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残联、卫健局、残疾评定医疗机构:

根据省残联“争创一流业绩 争创一流作风”三年行动纲要工作要求,为切实优化残疾人证办理服务流程,构建方便快捷的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服务机制,实现办证程序规范有序,现将进一步优化我州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证线下办理

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携带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和身份证信息资料,直接前往评定机构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在相应残疾评定科室开展评定,评定后申请人即可返程,评定结果电子档由评定机构当天内回传给县级残联,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评定表及制证资料由评定机构统一邮寄至县级残联或由县级残联赴评定机构领取。目测无医学评定档案到期需换发证、残疾类别或等级发生变化的按首次办证流程办理。

二、残疾人证复评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

(一)申请。申请人按新办证要求准备相应资料,同时携带残疾评定结果、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向县级残联提出复评申请,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人资料无误后,向州残联报送复评请示。

(二)受理。州残联收到复评请示后,向州卫生健康委复评工作组开具复评介绍信,由州卫生健康委复评工作组确定评定时间,指定评定机构,从《恩施州残疾类别和级别评定专家委员会调整名单》中确定复评专家,反馈复评通知单至州残联。

(三)复评。县市残联根据复评通知单通知申请人复评事宜,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前往指定机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应由三人以上评定医生签字。

(四)复评费用。申请人自理,县级残联应在申请人申请复评时告知。

对州级复评结果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定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残疾类别和级别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复评,流程同上,省级复评结果为最终结论。

三、残疾人证到期变更提醒

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9年后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县级残联应通过微信、电话、上门、告知单等方式进行提醒,确保通知到人。若残疾人证到期超过半年没有换领,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冻结状态。县市残联要定期排查死亡、下落不明未注销残疾人证人员,及时与残疾人家属核实,可采取公告送达签字等方式注销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评定机构管理

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强对残疾评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各县市残疾评定类别全覆盖,对实际不具备残疾评定条件和资格的残疾类别或机构按程序予以取消。要严格把控残疾评定医院和专业机构资质、评定医生资格职称认定,加强残疾评定人员培训,每年对残疾评定医生至少组织开展一期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评定工作公正准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惠残政策的合法凭证,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证核发工作,落实自身责任,县市残联要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确保排查全覆盖,推动和帮助符合办证条件的未持证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

(二)严守办证纪律。办证人员、评定医生对申请办证的残疾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各县市残联、卫健部门要强化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建立评残、办证责任追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办人情证、关系证等违规办证行为,从严问责追责,严控各关口违规评残行为的发生,确保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公平公正。

(三)创新宣传方式。各县市残联、评定机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告知书等多形式做好办证条件和评残标准宣传,对要求变更残疾人证等级和换领证的残疾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沟通,取得残疾人理解,化解办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矛盾。

附件:

1.恩施州残疾类别和级别评定机构目录

2.恩施州各县市残联办证窗口联系方式

3.恩施州残疾类别和级别评定专家委员会调整名单

4.××残联关于残疾人×××申请残疾等级(类别)复评的请示(模板)

5.线下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图

恩施州残疾人联合会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