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残疾评定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引号 090281407/2024-2791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恩施州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恩施州卫办发〔2024〕18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卫健局、残联,省州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残疾评定机构服务管理,经研究,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决定联合实施残疾评定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现将《恩施州残疾评定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恩施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恩施州残疾评定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我为残疾人办实事”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州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就医体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关心关爱残疾人作为卫生健康事业重要内容,持续完善残疾人医疗卫生健康保障机制,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等民生问题。

二、总体目标

规范全州残疾评定机构服务管理,加强专业残疾评定人才培养,通过1—2年时间建设,到2025年底,全州八县市均具备六项残疾评定服务能力,全州残疾人能够在县域内享受到规范化、同质化残疾评定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科学制定方案(2024年9月10日前)。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全州残疾评定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联合州残联等部门及时优化调整恩施州残疾类别和级别评定专家委员会,制定六项残疾评定能力基本配置标准。

(二)及时启动,全面开展自查(2024年9月30日前)。组织对全州六项残疾评定医疗服务能力开展调研摸底,各县市卫健局按照六项残疾评定能力基本配置标准开展自查,分析无法开展评定类别的原因,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设机构,合理制定设施设备配备、人才培养等能力提升计划,能力提升计划由县市卫健和残联共同商议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分别报州卫生健康委和州残联。

(三)组织实施,提升专业能力(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首轮,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组织开展专业残疾评定能力提升培训,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联合举办1期全州残疾评定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各县市按照自查发现的人才短板,组织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州级根据县市需求予以协调。各县市卫健、残联要加强对确定的残评建设机构在场地、设施设备、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争取项目支持,确保设施设备等达到基本标准,2025年10月底前,县域全面完成六项残疾评定医疗服务能力达标建设。

(四)完善体系,规范残疾服务(长期坚持)。各县市各级评定机构要不断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按照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恩施州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开展残评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在门诊、病房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残疾人优先提示,并在挂号、缴费、检查等环节优先照顾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等行动不便患者提供轮椅,在公共通道、卫生间、病房等位置分别设置残疾人坡道、扶手和残疾人专用病床等便利设施。充分利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高危儿童干预治疗、成人残疾人康复等残疾人康复项目,有针对性地为康复对象开展个性化康复服务。各县市卫健局、残联要加强对建设机构的监督指导,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将不定期组织对县市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调度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残疾评定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及时研究部署,组织县域有关医疗机构聚焦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组织抓好落实。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市各建设机构要积极组织相关评定科室、评定人员参加培训,同质化、规范化开展残疾评定。加强残疾评定服务宣传,正确引导有残疾评定需求患者逐级有序参与评定,提升残疾人看病就医、残疾级别评定的便利性。

(三)实时总结评估。各县市卫健局、残联以及州级残评专业小组要加强对残疾评定服务的总结评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分别向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报送工作进展(含完成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州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刘天慧;电话:8223603;

州残联联系人:周媛媛;电话:8250957。

附件:六项残疾评定能力基本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