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贯彻落实<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90281407/2023-3528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恩施州卫健委 发文字号 恩施州卫办发〔2023〕36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恩施州贯彻落实<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省药监局恩施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恩施州贯彻落实〈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质量,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

二、加强联动协作。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抓落实,对职责有交叉的,要相互通气,避免任务落实漏项,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工作调度。任务完成情况由卫健部门牵头督促落实,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各县市各单位均要明确1名联络员,针对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市各单位在2023年底前,分别于10月26日、11月25日、12月20日前报送1次工作进展(逐条对照),期间实时调度。联系人:杜俊,联系电话:0718-8223603;邮箱:461515042@qq.com。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财政局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恩施分局 

2023年10月25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恩施州贯彻落实《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项目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一、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

1

加快推进心血管、呼吸、儿科、骨科、癌症、传染病、肾病及精神卫生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定期开展评估。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恩施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

支持州中心医院眼科加快建设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

3

积极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和宜荆荆恩合作规划设置、医疗技术、服务模式、信息网络、检验检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衔接。

4

合理规划配置医疗资源,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

(二)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5

建立完善州、县、乡三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网络,并加强运用。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充分发挥哨点医院和传染病信息报告单位前哨和预警作用。

7

全州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应设尽设,并配备专职人员。

8

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及发热门诊建设,实施重症、急诊、呼吸、检验等专科能力提升计划。

(三)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9

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县域三级医院建设,到2023年底,各创建医院预评估分值年中评估至少提升50分,州域对口指导三级医院每季度至少现场指导1次。

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拓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强化口子乡镇、中心乡镇、重点景区乡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量达到65%。

11

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每个县选择1—2个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卫生院、口子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增配CT等设备。

12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调整、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推动二、三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指导团队或选派专科医师直接参与服务。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到实处,促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

13

建立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实施“送卫生健康下乡助力乡风文明建设”活动,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四)建强中医药服务体系。

14

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全面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来凤县、鹤峰县中医医院争创二级甲等中医院,其他县市中医医院争创三级中医院。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省药监局恩施分局、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恩施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打造“一县一品”中医特色品牌,支持中医院牵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16

逐步扩大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

17

推动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探索建设中医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

二、促进形成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

(五)持续巩固全民医保制度。

18

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加强医保政策的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

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恩施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州级统收统支,纳入州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核算,分县市管理。

20

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21

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22

规范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着力解决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和政策外自费费用。

(六)完善药品耗材集采与合理使用联动机制。

23

坚持集采药械基本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制度。落实集采药械结余留用医保资金60-70%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

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落实药械集采政策,执行国家、省、省际联盟组织的药械集采中选结果。

25

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报量和执行的刚性约束,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七)深化医保、医疗、价格联动改革。

26

探索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落实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工作,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继续扩大日间手术付费试点项目。

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8

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工作,认真实施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

29

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和相关监测工作。

30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诊疗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

31

立足“华中药库”资源优势,把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导产业重点培育。引导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提升医药产业链配套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省药监局恩施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持续推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湖北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启用目录”中所有药品,基层医疗机构均可自行配备采购使用,但应坚持“四优先”(优先使用医保目录药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符合临床路径药品、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33

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配备使用非《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基层版)的抗菌药物品种及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

34

完善短缺药监测网络,加强对供应保障不力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督办。

35

持续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处方点评,规范合理用药。

(九)完善医药卫生综合监管。

36

强化公立医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长效机制建设。

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恩施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持续开展公立医院巡查,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规范诊疗等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38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种植牙收费专项治理以及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39

强化医药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40

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工作,强化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十)创新基层卫生服务模式。

41

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请上来进修、走下去坐诊”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单位为主,在对口指导的下级医院设置专家工作室,聘请公立医院中高级职称退休医生担任基层首席专家,鼓励对首席专家出诊等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优化规范基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比价关系,探索区域内“同病同治同价”管理。

43

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为重点,探索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病种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推动慢性病规范管理与分级诊疗深度融合。

(十一)强化卫生健康服务协同。

44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流行病学监测、症状监测、病原学监测制度,将疾病监测融入诊疗常规。

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机制,实现中医类临床科室设置全覆盖,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鼓励科室内、科室间、医院间和医联体、医共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

46

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积极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

47

强化医联体、医共体服务协同。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供围产期保健、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照料、安宁期疗护、健康促进等全方位服务。

(十二)提升医联体运行效益。

48

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内就诊率≥90%,县域内住院量占比≥80%,力争达到90%,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量≥65%。

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探索县域医共体内转诊作为同一诊疗过程,简化跨院转诊、医保报销等手续,逐步实现一体化诊疗服务、一站式结算报销。推进县域医共体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六统一”管理。

50

推进紧密型医疗卫生联合体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处方有效流动。

51

探索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

52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联体。

(十三)构建连续性服务机制。

53

深化智慧医院建设,加快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处方信息共享互认,为患者提供顺畅的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54

加大互联网医院建设力度,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有效衔接。推进互联网护理等服务。

55

加快推进县域临床服务、急诊急救、医疗资源共享等五大中心建设,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

56

加强医联体内部和医联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等的统筹使用,进一步贯通服务链,打通用药目录,落实双向转诊服务。

四、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十四)推动高质量发展。

57

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

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巴东县组织实施好省级财政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打造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样板。

59

加快推进县域三级医院创建。各县级医院加强主动对接对口帮扶三级医院、州域对口协作三级医院以及“口子县”对口支援医院,加快夯实县域医疗发展基础。

60

加强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持续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

61

鼓励国有企业开办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十五)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62

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创新,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开招聘对象范围。

64

深化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改革,合理设置评价标准。严格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65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66

充分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结合实际向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

67

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68

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69

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十六)打造数字化医疗服务体系。

70

统筹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实现医院内和医院间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医院管理服务精细化、便捷化、智能化。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实现诊前预约一体化、诊间结算一码通,线上线下无缝衔接、院前院中院后接续服务。

72

持续深入推进“州、县、乡、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十七)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73

加快建立区域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机制,完善影像资料调阅共享机制,落实技术标准、实施细则、激励约束办法等制度规范。

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州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深入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推进精准预约诊疗、慢性病长处方、家庭病床、互联网医疗、多学科诊疗等服务,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五、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八)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

75

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

州委编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6

实施州、县两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改革。

77

疾控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78

疾控机构纳入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明确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医共体工作,建立互相轮派学员学习机制。

(十九)深化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

79

持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一体化筛查,探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三高共管”。

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0

持续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提高早诊率。

81

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探索医、校、家联动模式,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免费筛查。

82

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素养。

83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

(二十)实施“一老一小”健康促进行动。

84

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完善视力不良、肥胖等筛查、诊断和干预机制。

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5

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建设。

86

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建设。

87

加大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二十一)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88

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收入参照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鼓励高级职称人员应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9

坚持实施“基卫高”职称评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15%要求,增设的高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全科医生。

90

推进“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人员招聘和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县级医院医生在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在乡镇卫生院服务1年、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5年内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服务2年的要求。支持县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91

开展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92

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二)加强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93

加强精神、重症、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儿科、急诊急救、麻醉等紧缺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及继续教育。培养打造一批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

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恩施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4

加强对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协同管理和指导,根据我州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人数,提升培训质量。

95

加强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护士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科护理培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