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090281407/2023-3527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恩施州卫办发〔2023〕37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卫健局、发改局、科经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恩施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根据《湖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恩施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组织抓好落实。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恩施州商务局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恩施分局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恩施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部门职责分工


为做好全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加强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特制定本职责分工。

一、州卫生健康委:建立完善州级会商联动机制;建立药品短缺信息监测及应对机制;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并做好分级处置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优先配备、统筹调剂和使用监管。协调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协商调拨、区域调剂货源;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通报、报告和激励问责制度。

二、州发改委:加大对短缺药品生产企业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提升我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州经信局:加强与短缺药品生产企业联系,提高我州短缺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四、州财政局:结合现有的资金渠道统筹安排短缺药品储备工作必要的资金,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全州药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的指导,审慎处置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停产整治。

六、州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短缺药品配送的特殊处理、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现代药品流通方式,优化物流网络配送,提升短缺药品的可及性。

七、州市场监管局: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短缺药品生产、流通、采购环节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短缺药品的质量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依法归集、公示相关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

八、州医保局: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及时拨付医保资金,按规定做好短缺药品支付保障;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按省医保局规定开展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完善短缺药品采购政策,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制度,按规定做好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及支付监管工作,推进带量采购工作;指导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药品购销合同供货,处罚不按合同供货等交易违规行为。

九、省药监局恩施分局:加强对药品生产和经营批发环节短缺药品的质量监管;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罕见病用药及原料药,帮助企业争取优先审评审批;落实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

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药品购销合同供货、对交易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工作。

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