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1-07-08 10:58来源:恩施州卫生健康委
一、简述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卫健委”)的政务信息,按照《湖北省政务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要求,编制州卫健委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在州卫健委门户网站公布,网址:http://wjw.enshi.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州卫健委领导介绍、主要分工情况;
2、州卫健委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职责、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
3、州卫健委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规则;
4、重点领域及财务预决算信息;
5、卫生健康规划、专项规划等;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公开形式,通过州卫健委网站公开(网址:http://wjw.enshi.gov.cn/)。辅助公开形式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州卫健委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州卫健委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恩施州卫健委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州卫健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州卫健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点击下载),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恩施州卫健委电子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恩施州卫健委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州卫健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州卫健委办公室是州卫健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州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227号;
邮政编码:44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8-8222121;
传真号码:0718-8222491;
电子邮箱地址:zwjw@enshi.gov.cn。
“店小二”专线:0718-8262310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五、申诉监督和救济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恩施州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申诉或投诉,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恩施州卫健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doc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