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