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恩施州于2012年开始组建质控中心,截至2021年4月,州本级已设立了32个质控中心。一直以来,各质控中心根据《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各自运行,工作质量参差不齐。2021年,湖北省全面组织实施“323”攻坚行动计划,将依托各医疗机构专病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专业质控中心的职能将进一步发挥。为加强我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推动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州本级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已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恩施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恩施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3月由州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开始起草,鉴于湖北省暂无具体规定,先后借鉴了杭州、上海等城市的管理办法。4月下发至全州各县市及省州属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在5月进行了多次修改,6月通过了州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和律师审查。
专此说明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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