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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区域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6〕4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区域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我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含自主评审单位),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已退休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五)同一年度已申报参加过一次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四)除我省政策已规定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职称层级和人员外,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近三年(2024年、2025年、2026年)取得的合格成绩2026年度职称申报有效。

(五)申报人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业绩条件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不得以同一业绩条件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

(七)申报人由恩施州内自主评审单位向非自主评审单位流动的,原取得职称按规定进行认定。

(八)原通过评审取得的卫生系列中级职称认可范围。2004年以前评审的任职资格,予以认可;2005年至2009年期间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予以认可,州直单位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合并计算任职年限;2010年及以后评审的,必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且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空岗推荐,填写《2026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聘用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州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州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通用卫生条件”申报,也可以按“基层卫生条件”申报,按照“基层卫生条件”评审或全科医生中级满10年认定的,仅限于基层范围内使用。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执行,由用人单位予以审核推荐并按要求审批。

5.援外、援藏(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由用人单位予以审核推荐并按要求审批。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评审对象推荐申报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若为复印件,均需签字、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

2.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对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退回原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逐级推送至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高评办”)。

3.州高评办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4.纸质材料申报。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卫健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集中统一按《材料申报清单及要求》(附件3)报送本县市本单位纸质材料。报送前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各县市、各单位对个人纸质申报材料严格审核,逐项逐件审核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并与系统个人申报信息逐一核对,确保申报材料一致性。

四、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9月8日至9月27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业绩材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9月27日,截止时间后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9月8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10月16日前完成送审。

(四)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

报送地址:恩施州卫健委(恩施市舞阳大道227号)411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诚信申报。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及线上线下材料的一致性负责。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按规定记录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突出专业技术能力和思想品德标准,线上线下材料一致,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实行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按程序推荐产生人选后,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含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下载打印,以下简称《一览表》)《恩施州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务工作量统计表》及其他个人业绩资料等。公示材料和上传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如有修改,修改后重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质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纳入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4),在《一览表》空白处出具“此表已在本单位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或相关情况反映已经核实无异议)”意见,同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标准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人。各县市、各州直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时缴纳至指定账户,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有上级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州高评办  0718-822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