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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施市中医医院等6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恩施州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经辖区内6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申报,州卫健委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恩施市、巴东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中医医院及宣恩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评审结果经州卫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实名向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与产业发展科反映。

联系人:杨琴;联系方式:0718-8236253

电子邮箱:329052013@qq.com

邮寄地址:恩施州恩施市舞阳大道227号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510室

附件:恩施市中医医院等6家医院评审结果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恩施市中医医院等6家医院评审结果

评审单位评审形式等级评审结果
恩施市中医医院复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通过
巴东县中医医院复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通过
咸丰县中医医院复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通过
来凤县中医医院初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通过
鹤峰县中医医院初评二级乙等中医医院通过
宣恩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初评二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