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健局,省州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对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规定及省继教办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全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基本知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医学科技创新等前沿知识。
(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向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麻醉、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临床营养、核医学等紧缺专业和薄弱专科,以及面向基层的适宜技术予以倾斜。
二、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1日-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数量
本次项目申报为不限额申报。各州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及各县市本年度至少举办一期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市卫健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州属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做好业务范畴内项目申报。申报指南及申报书见附件1、2。
(二)各申报单位直接登录“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pykjc.hubeihmdc.cn:34425/#/login)进行网上填报,各县市卫健局、省州属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在线审核后,加盖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将汇总表(系统导出)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571168088@qq.com。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州继教办进行评审复核后公布年度项目立项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项目质量。
(二)已获批为2025年国家级、省级的继教项目,不得作为州级项目重复申报。
(三)2024年度未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四)支持各县市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远程医疗平台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培训结果可纳入机构自管学分。
联系人:肖秋;电话:8223603;邮箱:1571168088@qq.com。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