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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施州妇幼保健院、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鄂卫发〔2024〕6号)、《恩施州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恩施州卫办发〔2024〕8号)文件要求,州卫生健康委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5日,11月12日—14日组织省、州专家对州妇幼保健院、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开展等级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恩施州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和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党组会审议通过,拟确定恩施州妇幼保健院、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12月19日至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反映。

联系电话:8226278

联系邮箱:370222761@qq.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舞阳大道227号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