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恩施州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的公示
根据《恩施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恩施州卫办发〔2023〕43号)安排部署,全州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准备,积极申报。近期,经我委组织评估,恩施州中心医院等25家医疗机构及部分检查检验项目拟纳入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现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可于2024年1月27日前向州卫健委医政药政与体制改革科反映。
联系电话:0718-8223603。
附件:拟纳入恩施州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